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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尚未落实 大兴“楼脆脆”再度延期交房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3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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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悦湾项目已经延迟交房近一年的时间

  尽管不合格的房子已经拆掉重建,但是被称为“楼脆脆”的大兴区明悦湾保障房项目依然不能入住,这与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日期已经过去了近一年的时间。

  交房危机

  由于建筑施工质量严重不过关,2010年10月,北京市住建委对大兴区明悦湾保障房项目提出了整改意见,8栋质量不达标的保障楼房6栋拆除,2栋加固。

  作为北京首个因为质量问题被拆除的保障房项目,开发明悦湾的日月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公司”)在过去的两年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据日月公司开发副总钱越介绍,2010年北京市住建委下达整改意见之后,项目就进入了拆除重建程序,同时商品房也被叫停了销售,按照当时与施工方达成的补充合同规定,项目的竣工日期为今年的1月20日,但是直到今年6月28日,项目才竣工,而当初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日期为2011年8月10日,也就是说即使业主现在入住,也比合同约定的时间晚了近一年的时间。

  记者了解到,由于之前的质量问题和后来的延期交房已经出现了个别业主退房的情况。

  责任认定不清

  虽然明悦湾项目并没有顺利地交付到业主手中,但之前的这些“意外”是否适用合同中的延期交房赔付条款,至今也没有定论。

  钱越表示,当初出现质量问题后,主管部门的意见是先保证工程不能烂尾,一定要按时保量地交付业主,因此在拆除重建之初,对于第一次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没有对责任认定下结论。

  “我们房子的工程已经完工了,不过业主还是收不了房,主要是市政的水电气还没有接通。”钱越向记者表示,而这次未能按照合同日期交房,日月公司与施工方之间应承担的责任也没有协商清楚。

  赔偿难定

  按照商品房的规定,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的应当负有赔偿责任,以天为计算单位,金额通常为总房款的万分之二。

  钱越表示,2011年8月10日到2012年1月20日期间延期交房责任应该由开发商与施工方共同承担,而2012年1月20日到6月28日之间延期交房责任应由施工方承担大部分责任。

  不管开发商和施工方的责任如何承担,就保障房延期交房的赔偿问题,至今尚无明确说法。

  一位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如果是现价商品房,可以适用商品房的规定直接赔付,但是涉及到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房,就不能简单地套搬商品房的法律法规。首先,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的业主方为地方政府,开发商建设完成后交付给地方政府,再由地方政府配售配租给普通业主,如果延期交房政府可以向开发企业索赔,业主则需向地方政府索赔,但目前的政策和法律中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明月湾的保障房主要包括的就是经适房、廉租房和公租房。

  商报记者 赖大臣/文 CFP/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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