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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建立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评分体系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3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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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多个渠道获悉,新大地在通过创业板发审委审核之后终止首次公开募股(IPO)审查,引发了相关监管部门的思考和讨论。而在近期,创业板发行部对拟上市公司的审批已在审核流程上有所调整,其方向是审核更加严格。为了更好地规范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责任约束,证监会悄然建立针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评分系统,评分的高低将直接决定委员未来续聘与否。

  首建发审委委员评分体系

  记者了解到,评分体系建立之后,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具体评分,直接与其通过或否决的IPO项目质量关联,而形成一种约束机制。而在此之前,监管部门尚没有建立类似的针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审核体系。

  与此相关的背景是,新大地尽管在今年5月18日通过创业板发审委审核,但却被媒体曝出该公司涉嫌虚增利润、隐瞒巨额关联交易、财务数据造假等诸多问题。而相关的中介机构和发审委委员是否已履行应有职责、未来应该如何履行职责的问题,引起各方关注和议论。

  目前,第三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有3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兼职委员3名、沪深证券交易所专职委员2名、中国证监会外的专职委员21名、兼职委员9名。其中,专职委员主要来自各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根据规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为一年,在第三届创业板发审委成立时,其委员由第二届续聘17名,占比48.57%。记者了解到,在建立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评分系统之后,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能否得到续聘将与其评分直接关联,这更有利于委员重视手中的投票权、审慎严谨对待评审项目,也更有利于事后责任追查。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从另一个角度看,未来创业板项目的审核将更加谨慎,上市公司质量将提高,对于整个市场的公平和效率很有利。

  发审委改革进一步推动

  建立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评分体系,是对当前我国发审委制度的一个补充。尽管发审委委员手揽拟上市公司的生杀大权,但目前我国唯一约束发审委委员行为的法规是2006年通过、2009年修订的《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根据该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发审委实行问责制度。出现发审委会议审核意见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所有参会发审委委员分别作出解释和说明。发审委委员存在违反纪律等情况时,中国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发审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当发审委委员涉嫌犯罪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业内人士表示,发审委制度就是我国目前股票核准制的核心所在,自1993年发审委创立以来,对于把好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发审委自身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发审委过大的权力也需要更加透明的信息披露和更严格的制度来监督。

  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建立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评分体系,从利益约束上将督促委员更好地履行自己义务。毕竟能够成为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对于其自身职业生涯来说也是很辉煌的经历,以委员占比最大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事务所是否有合伙人是发审委委员,对其项目承揽、说服客户的价值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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