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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委托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行为,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
2003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按照集中化和专业化原则,推动建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形成了保险公司自主投资和资产管理公司受托投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有力地支撑了保险业的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全行业在投资渠道快速开放、资本市场大幅波动、金融危机深化蔓延的情况下,严控了各类风险,实现了较好收益。
当前,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发展较快,投资能力相对不足,迫切需要选择更多的风控好、专业强的投资管理机构,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保监会充分评估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借鉴国际经验和国内同业做法,研究制定了《委托办法》。
《委托办法》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现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基础上,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并明确了相关资质条件;二是规定委托投资范围,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同时办法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持续评估、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委托办法》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原则,有利于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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