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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颁布 家电维修人员上门服务需持证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4日 14: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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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会长刘秀敏7月20日透露,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维修服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行业标准,今后将由各地行业协会向符合要求的家电维修服务从业人员颁发统一设计制作的上门服务证,消费者可以通过协会网站进行身份查询“十二五”末各企业从业人员持证率不得低于60%。

  刘秀敏说,《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已由商务部颁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这将对我国家电维修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规范和促进作用,协会将采取相应措施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除要求上门服务人员须佩戴上门服务证以外,还要求家电维修经营者中从事小型空调高处作业的从业人员须执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此外,还将查验各企业总部的签约维修服务网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家电服务项目和配件收费标准的公示栏(公示牌),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上门服务人员携带并提前向消费者出示收费价格手册,标注价格举报电话12358和行业价格监督电话010-66019741的情况。公示栏(牌)和收费价格手册每年应在协会备案。

  来自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的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家电服务业中,从事维修服务的注册企业约30万个,长年从业人员300多万人,短期从业人员(如夏季空调安装服务等)近300万人。去年,我国家电维修服务收入达1400亿元,预计“十二五”期间,将继续保持年增长20%左右,到2015年将达到29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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