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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公布,通过前期对霸王条款的全面审查发现,快递业的申诉位列榜首,成为霸王条款重灾区。
浙江省工商机关自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整治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以来,共收到各类申诉1000多件,其中快递行业以94件位列榜首,位列第二位的是通信业,有85件,占比13.93%,此外,商场超市、美容美发、银行、汽车、房产销售、保险等行业也多存在霸王条款。
专家审查论证认为,快递业主要存在十大霸王条款,这些条款是典型的免己责、避义务,剥夺消费者权利之霸王规定。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将对快递业格式条款采取统一备案行动,全面规范快递业的格式合同条款。
快递业十大霸王条款分别是:
●无保价物品遗失,只退还运费,不予赔偿。
●寄件人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丢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如遇自然灾害等其他特殊情况,概不负责。
●快件自交寄之日起满30日或3个月,寄件人未提出送达异议的,视为已经安全、及时送达。
●本公司按照其运送标准经合理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属于承诺,也不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快递公司人员在交付快件时,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后验货,且外包装不破损时不对内在商品质量负责。
●无法派送且寄件人声明不退回的托寄物,视为抛弃物,承运人有权自由处置。
●货物交接以外包装完好为验收标准,而包装内货物短少或损坏,责任由托运人自负。
●任何索赔必须在快递组织接受快件后30日或180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快递组织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如快件内物品属于禁限寄物品或其他违法物品,快递服务组织有权给予没收。
●快递企业有权在未事先通知发件人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封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