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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新增加十省市 明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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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税改意义 营改增将推动财政体制改革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几乎涉及我国所有的企业和行业,营改增改革影响之大可想而知。作为一项具有标本意义的税制改革,营改增最大的难度和悬念就是其触及了我国的财政体制。

  目前,增值税主要由国税机关征收,实行中央和地方按75比25的比例分享,营业税则主要为地税机关征收,归属也基本归地方,而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根据改革设计,营改增后,由国税机关统一负责征收,收入仍归地方,同时应考虑地方收入主体税种构建问题,而事实的情况是,营业税目前仍是地方最重要的税种,已经破题改革并寄予厚望的房产税、资源税尚无法承担起地方主体税种的责任。

  营改增加快推向全国是大势所趋,可以以营改增为契机推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调整目前国税与地税的功能和定位,这必然要求有规范的体制与之相对应。

  减税效果 营改增将带动GDP增长0.5%

  减税对经济发展的杠杆带动作用显著。2009年至2011年,因实施增值税改革,我国累计减少税收收入5000多亿元,明显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促进了企业发展,带动了经济发展。

  营改增是今年乃至“十二五”时期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根据测算,营改增如全面铺开,年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营改增可以理顺增值税链条,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降低税负,将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之前也撰文介绍,根据测算,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

  随着营改增推进速度大幅加快,增值税抵扣的链条会进一步扩大,减税效果也会进一步显现,当期可能会带来税收收入的减少,但从长远来看,会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税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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