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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不得变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1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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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记者程行欢报道:险资松绑入市投资的又一只靴子终于落地。昨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终于出台,在原有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实际需要,调整放松了部分限制,强化了风险控制要求。

  据了解,在股权投资方面,《通知》要求保险企业在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投资门槛,扩大投资范围,提高投资比例,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此外进一步明确了股权基金投资机构的资本要求、退出项目和管理资产余额等概念,厘清了保险集团框架下另类投资的相关事项,增强了可操作性。

  在不动产投资方面,《通知》根据同质性原则,改进了基础设施与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比例的计算方法,增加保险公司的操作空间;结合宏观调控和市场发展需要,明确了保障房建设和养老项目有关事项,允许保险资金采用多种投资方式,支持国家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

  此外,《通知》还对于一级土地开发与利益输送进行了严格禁止。“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得以投资性不动产为目的,运用自用性不动产的名义,变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保险公司转换自用性不动产和投资性不动产属性时,应当充分论证转换方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转换价值公允,不得利用资产转换进行利益输送或者损害投保人利益。”

  由于股权和不动产属于另类投资,投资数额大、期限长、信息不透明,容易产生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因此《通知》在放松管制的同时,着重加强了风险管控;同时还进一步规范股权投资项目公司的管理运作,禁止项目公司对外投资,防范资金挪用和违规操作;防止以养老项目名义建设和销售商品房,防范以自用项目名义投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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