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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消息称,《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有望很快出台,今后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一律必须考察申请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诚信记录,有关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及人员聘任中可按照规定查询其他相关机构与个人的诚信记录,并将建立统一的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公示制度,监督、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分红、资产重组等公开承诺。
对违法失信“零容忍”
近一段时期以来,证监会高度重视诚信建设,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对市场违法失信“零容忍”。
为了从制度上保证落实诚信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证监会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专门研究制定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下称《办法》),并于今年4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对相关意见的研究和《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已完成,《办法》有望很快出台。
《办法》内容包括:采取更加严厉的市场禁入措施,将严重违法失信的人员驱逐出市场;专门建立市场机构诚信评价制度,在市场创新和发展等方面严格限制失信主体的市场机会,让其付出必要的成本和代价;对于媒体和相关市场评论人士发表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也应纳入诚信监管,给予必要的限制和约束等等。
据诚信状况差异化监管
据了解,该《办法》围绕全市场统一的诚信档案,推出一系列的诚信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查询制度,允许市场主体申请查询本人或相关主体的诚信记录,强化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二是建立统一的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公示制度,监督、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分红、资产重组等公开承诺。三是强化监管执法各个环节的诚信约束,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一律必须考察申请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诚信记录,对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将依法施以程序和实体约束;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一贯诚信守法者予以支持、倾斜;在常规监管、检查环节,根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做出差异化安排,对违法失信记录较多予以重点关注;发审委等委员专家遴选,实行存在失信记录“一票否决”等。四是规定对有关人士发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市场评论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的,监管部门可以出具诚信关注函,记入诚信档案。五是明确证监会将与其他部门开展诚信信息共享,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