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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7月27日讯 上交所27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称拟推出风险警示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意见稿》第四条与第七条规定,退市整理股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予以摘牌,且涨跌幅限制均为10%。
其中第四条规定,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予以摘牌。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退市整理期。
同时第七条规定,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
注: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