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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
“民资36条”实施细则
有三大亮点
■本报记者 包兴安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日前指出,民资“新36条”实施细则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和新意,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准入范围更加细化。实施细则不仅明确了准入范围,而且进入的行业更加具体,对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途径和方式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八个重点领域,即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和接入网业务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等”。
二是投资方式更加具体。实施细则大大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途径和方式,提出不仅允许参股,还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如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提出,“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以及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
三是操作措施更加明确。相对于民资“新36条”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相应政策予以配套,具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如发改委和财政部等12个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对民营物流企业的物流车辆实行同等的通行证发放、减少行政审批、简化注册经营手续,民企进入物流行业时在车辆通行、土地政策等方面可以获得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