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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方药业财务处理不规范 投资者索赔6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8日 1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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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被卷入“毒胶囊”漩涡,再陷入虚假陈述索赔案,重组进行时的天方药业(600253,收盘价6.35元)这半年过得可谓惊心动魄。

  今日,天方药业发布一份投资者诉讼公告显示,公司于昨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郑民四初字第191号)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起诉书》。原告姜桂荣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证券投资损失60.371万元。姜桂英的诉讼理由主要源于去年10月11日财政部对外公布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文件。原告认为天方药业2009年度中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不实,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证券投资损失。

  天方药业表示,公司对姜桂荣恶意诉讼的行为保留追诉的权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了过往资料发现,财政部于去年10月11日对外发布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文件,文件表示天方药业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存在问题,包括多列虚构交易开具9.3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多列费用少交税款、将公司资金存入员工个人账户等问题。10月27日,天方药业公告《关于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相关问题说明的公告》,对财政部文件提出的问题一一说明。虽然如此,但市场似乎并不买账,10月11日至10月27日,天方药业股价累计下跌8.66%。

  据悉,财政部因为天方药业财务不规范问题对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但并未因其他问题做出处罚决定。同时,天方药业表示,财政部提出的公司财务不规范问题影响公司2009年合并利润-37.82万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6%。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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