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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股民可进行索赔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15: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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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交易实况股民《维权时间》,聚焦上市公司湖南投资。湖南投资的虚假陈述事件内容很丰富,该交的钱不交只是挂帐,虚增资产,子公司亏损不公布等等。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解读此案件。

  刘国华:财政部在2010年11月1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师质量检查公告第18号》,湖南投资2008年度会计师存在大量问题,被财政部诉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给予行政处罚。

  湖南投资的一些信息没有向公众公布:第一是截止2008年底,他欠缴以前年度土地交易形成的企业所得税7352万元;第二,两个严重亏损的全资子公司纳入报表合并范围,需增资产823万元,虚增所有的权益323万元;第三,所属的君逸山水大酒店在2006至2008年,应付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房屋租赁费1540万元,湖南投资长期赖帐。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给予它罚款87000元的惩罚,并对商品主要责任人处于2000元罚款,要求公司要账补税。

  由于违规的事实是几年前的事,很多投资者已经卖出,并不知道可以起诉他们。

  目前,上市公司违规现象很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设置了一个前置程序,必须要由财政部或证监会等行政部门对虚假陈述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或由法院生效的形式判决。很多上市公司有虚假陈述,但是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有的可能是要求整改,或上交所、深交所对他进行谴责等。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投资者是无法起诉的。虽然很多公司被媒体披露出有很多违规的地方,甚至这些事实都已经被确认了,投资者依然无法进行起诉。行政处罚就是罚款,一般很少超过60万。针对这种所得,行政罚款的数额是非常小的。股民起诉大概有70起左右,股民超过1万个,金额超过12亿。绝大部分股民获得了全部或部分赔偿,但是也有一些败诉的,如去年人民股份、荣华实业等。一些股民不知道可以维权,另外考虑到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等,就没有起诉。

  据了解,湖南投资的索赔条件是,投资者在2005年4月20日至2010年4月24日间买卖过湖南投资股票,并在2010年4月24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皆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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