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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1日专电(记者王胜先)记者从郑商所获悉,自8月1日至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玻璃期货合约及制度规则的意见。意见稿显示,玻璃期货交易标的为平板玻璃,交易单位为每手20吨。
据了解,玻璃期货有着坚实的现货基础,2011年,我国平板玻璃产量达到73778万重量箱,已连续23年居世界第一,占全球总量超过50%。我国平板玻璃的主要消费领域是建筑行业。
征求意见稿显示,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6%,交割品级为5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一等品,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交易代码为FG。替代交割品为符合国标的4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一等品。选择华东地区为玻璃期货交割的基准价区。
相比于过去的大合约,玻璃期货合约单位仅为20吨。郑商所认为,合约价值适中,按每吨玻璃2000元左右,20吨玻璃合约价值在4万元左右,交易一手合约需要4000元左右资金,与已上市的其他工业品如PTA、白糖、塑料等合约价值相当。
郑商所认为,合约大小适应玻璃市场及企业的规模,也适应主流运输工具。更加方便行业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也有利于吸引广大投资者参与,保持适当的流动性,有利于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
此外,与以往的品种不同,玻璃期货采用全厂库交割,不使用仓库。郑商所认为:玻璃的仓储特点不适宜采用传统的仓库交割方式,厂库交割有利于满足买方的个性化需求,玻璃行业已经形成一系列被业内外广泛认可的品牌,形成了一大批可供选择的优质厂库资源,实行厂库交割制度有现实基础。重要的是,使用厂库交割,交割成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