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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了玻璃期货标准合约及有关规则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玻璃期货标准合约的征求意见稿,玻璃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代码为FG,交易单位为每手20吨,报价单位为元/吨,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一般情况下,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6%,合约交割月份为1—12月,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玻璃期货将采用全厂库交割的方式。
我国是世界上重要的玻璃生产国和消费国。影响我国玻璃价格的因素众多,其中包括国家宏观政策取向、房地产现状及发展趋势、玻璃原料和燃料价格变化等。近年来,我国玻璃价格波动幅度增大,以2009年为例,当年5mm浮法白玻璃的月平均最低时是2月份的968元/吨,最高价格为12月份的1606元/吨,年内最大波动幅度接近66%。上市玻璃期货,能够将影响玻璃供求的因素转变为价格信号,有助于现货企业及时调整生产及营销策略,同时也能为玻璃相关企业提供规避价格风险的工具,有利于规范并促进玻璃行业的发展。
从交割方面看,玻璃期货将采用全厂库交割的方式。市场人士认为,这种交割方式比较贴近玻璃现货市场的贸易习惯,也能有效避免逼仓等市场潜在风险。
记者发现,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与今年5月份郑商所玻璃期货分析师培训时公布的玻璃期货合约草案基本一致。不少业内人士和市场人士对于玻璃期货合约规则的设计及思路给予了积极的评价。据了解,此前已有部分期货公司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开展了一些玻璃期货的推介活动。
在此前光大期货于河北沙河举办的一次玻璃期货推介活动上,一位叫刘新幸的玻璃经销商对记者表示,沙河是中国最大的玻璃生产基地,当地大大小小的玻璃贸易商、加工企业不计其数。“如果玻璃期货的门槛适当,应该会很有市场”。
“从现货市场的情况来看,玻璃期货的合约设计和交割规则充分考虑了市场的需求和现状,合约价值、交割单位等较为‘亲民’,加上厂库交割的方式贴近市场,有利于吸引现货企业和投资者参与,提升品种的活跃度。”永安期货研究院分析师王敏表示。
“玻璃行业的产业链涉及诸多行业和企业,这使得玻璃期货的潜在参与群体较为广泛。”中期研究院的研究员李莉认为,玻璃行业的产业周期较长,投资的趋势性更好把握。价格波动频繁剧烈、合约规模设计合理又可以吸引众多投资者积极参与,这对市场的套期保值交易将起到更好的润滑作用。
据了解,根据玻璃期货上市计划安排,此次玻璃期货合约及制度规则意见和建议的截至时间为8月6日(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可见期货日报网和郑商所官网)。如有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发送至bjlv@czce.com.cn或传真至0371-65611629。(张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