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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力促林下经济发展 支持林业龙头企业申请国家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3日 0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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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发文力促林下经济发展

  支持林业龙头企业

  申请国家扶持资金

  ⊙记者 梁敏 ○编辑 龚维松

  国办昨日发布《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要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该政策提出,对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应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将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龙头企业申请国家相关扶持资金。专家认为,该《意见》将对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起积极作用,并将对一批林业龙头企业提高盈利能力产生实质性推动。

  近年来,各地区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取得了积极成效。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林下经济的产值已经达到2081.61亿元。

  《意见》提出未来林下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林下经济产值和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

  《意见》强调,要结合国家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制定专项规划,分区域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目标。

  在政策方面,《意见》明确要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商务、林业、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各地林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此外,还强化政策扶持,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应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国家相关扶持资金。对生态脆弱区域、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发展林下经济,要重点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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