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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的持续低迷,令“破净”的上市公司不断扩容。对此,上海证券报周四援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之言表示,对于已经“破净”的公司,有增长潜力及资金条件的,更有义务回购,以保护股东权益。“在市净率已经如此低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无论从自身出发,还是从保护持股股东权益出发,如果现金情况允许,都应该考虑回购股份。”这番言论引发了市场热议,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又在昨日下午的新闻通气会上作了澄清,表示相关上市公司“有义务”回购的说法并不准确,也没有法律依据。
市场人士:上市公司没有这种“义务”
证监会官员今呼吁:“破净的公司回购和大股东增持股票”。现在谁敢回购和增持,保证请你喝苦咖啡!中报发布前,回购和增持属非法行为。——史玉柱
证监会急了!在三番五次的呼吁无果之后,近期又喊出了上市公司特别是破净公司有“义务”回购股票的奇怪言论。证监会认为上市公司有回购股票的“义务”,这种词汇在成熟的市场监管者口中是不会出现的,上市公司作为经济实体,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没有什么“义务”承担救市责任去回购股票。回购股票应该是公司认为股价被低估,又没有什么其他更好的投资机会的时候,自己做出的理性选择,而不是市场不好时,帮忙监管层托市的“义举”。
网友:中国股市还缺这样的“素质”
如果有回购的举动就表示管理层认为本公司股票价格被低估了,明白点说,到底是你证监会更清楚公司的状况还是管理层?
现在都说炒股要看证监会了!——网友“候远轮”
俗话说落袋为安。到了口袋的现金,再回购变股票,让现金变成“烫手的山芋”,老实说,中国股市还缺这样的“素质”。话说回来,如果做不到这点,就很难“健康”、“成熟”! ——网友“木加火”
证监会:“有义务”回购的说法并不准确
对于市场热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昨日下午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破净”的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没有政策和法律障碍。但是相关上市公司“有义务”回购的说法并不准确,也没有法律依据。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支持和鼓励有条件、有潜力的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因为这种做法能够创造多赢的局面,提振投资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