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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大连8月3日电(记者 魏晞)广受关注的中国金融行业“高管高薪”、“薪酬业绩不匹配”等问题,如今被管理层正式摆上桌面。目前,中国保险行业薪酬管理将首开帷幕。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8月3日在大连举行的保险公司薪酬监管政策工作会议上直言,“薪酬问题一直是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他表示,各家保险公司应提高认识,完善制度,从而防止出现“冒险逐利”等行为,“从系统和整体的角度思考保险风险防范的问题,将防范风险的关口前移,从薪酬激励机制入手,找出风险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做好应对”。
今年7月,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这一规范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保监会颁布的第一个针对所有保险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
根据《指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应当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应当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目标绩效薪酬应当不低于基本薪酬。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10%。
李克穆表示,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机构的薪酬机制缺陷被认为是危机爆发的重要诱因之一,薪酬问题更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次金融危机表明,薪酬管理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导致金融机构经营中的过度冒险和逐利行为,是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李克穆说,薪酬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下一步治理改革的重点是从“形似”转向“神至”。在这个过程中,关键之一就是推动公司建立起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使每个人的经营行为、管理责任与薪酬结果紧密相连,切实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使公司各项有形的制度真正得到执行,公司治理实现从注重“形式规范”向“治理实效”的转变。
当前,保险业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转型期,粗放经营理念和模式还普遍存在。一些公司仍然主要依靠铺摊子、争地盘、抢份额等手段实现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形成“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的增长模式。
李克穆表示,保险业在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认识上的不足,二是考核指标不科学,三是管理过程不规范,四是薪酬的调节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有的公司过于激进,绩效薪酬占比过高,过度激励,诱使高管人员为达成业绩目标铤而走险,或者在拓展业务时把风险和合规问题完全放在一边,导致公司违规问题频繁发生,屡禁不止。”李克穆说。
李克穆强调,如果今后有个别公司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管机构也会按照《指引》的规定,以适当方式进行风险提示。
当天,来自近150家保险公司的高管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