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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节约集约用地新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03: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科技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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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陆炜 朱莉 记者丁秀玉)7月29日,《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发布。今后,在省级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外,一律不新增工业用地,并率先在江苏省提出注册资本要求。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余立新介绍,此次常州出台的《意见》突出五个坚持:一是坚持统筹城乡用地;二是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三是坚持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四是坚持土地使用标准控制;五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

  《意见》从“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三方面,明确了土地集约节约的阶段性目标:一是到2015年,常州市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平均产出GDP由2011年的3.19亿元提高到5.20亿元,年均增长13%,其中,市区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平均产出GDP由2011年的3.95亿元提高到6.67亿元,年均提高14%;二是“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7平方公里(8.55万亩)以内;三是到2015年,确保全市222.31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意见》明确,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必须分别达到350万元和300万元。注册资本外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40%,内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30%。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要通过专家综合论证评价。

  《意见》除对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征缴闲置费,满两年无偿收回作出规定外,还对企业用地建立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新出让的国有工业建设用地,收取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实行工业用地项目竣工验收核实制度,新建工业项目按竣工日期分段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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