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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观察期”不赔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07: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滨海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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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梁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在三个月前投保了一份健康险。由于近日身体感到不舒服,到医院检查治疗。出院后,梁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险和住院补贴的理赔,而因没有超过观察期遭到拒赔。

  随后,记者走访新区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每份健康险,都会设有一个等待期,也叫做观察期。目前市场上,健康险主要分为重大疾病险和一般住院险两类,前者的观察期一般在90天到180天之间,后者的等待期多在30天到90天之间,通常各家保险公司的险种会略有差异。

  天津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律师表示,“如果保险责任发生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理赔责任。”根据《保险法》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条件或者附加期限。保险观察期就属于保险公司对合同效力约定附加的期限。也就是说,保险合同在附加期限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约定设置观察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取保险利益的行为。记者胡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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