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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销售月减税百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08: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宁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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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为了更好地稳定农产品市场,保障市民生活水平,市国税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大力将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服务菜篮子工程建设。

  据统计,上半年,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该局对75户农牧水产品企业共减免企业所得税6650万元,其中,蔬菜水果企业23户,减免企业所得税769万元;畜牧、家禽企业39户,减免企业所得税5423万元。在增值税方面,5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全市生猪销售环节月均减征增值税在100万元以上。

  ●肉类销售个体户:成本降低肉价便宜了

  在淡村路淡村市场经营肉类的个体工商户老王是受益者之一,他对记者说:“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我享受到了免税的优惠政策,每个月都可以免缴增值税500多元,这样一来,我的经营成本降低了,猪肉价格自然能卖得便宜一些,生意更好了。”据市国税局征管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国税部门对鼓励企业从事农业生产作了具体规定,第一,对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所得;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自今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惠民税收政策的实施,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还稳定了菜篮子价格,让市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促进农超对接打造“平价菜”

  面对不断“喊涨”的物价,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的政策效应,市国税局大力宣传和落实关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今年实施的重要结构性减税措施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等,引导超市商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利用免税优惠政策适当降低蔬菜供应价格,推进蔬菜经营走向公司化、规模化。

  据悉,该项惠民政策在减轻了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负担的同时,也解决了以往超市难以取得农产品抵扣凭证等问题,有效促进农超对接工作,较好地达到了使百姓吃上“平价菜”的目的。目前,在蔬菜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主要涉及超市商场的农产品销售,将直接体现在老百姓的菜篮子价格上。

  与此同时,市国税局还依托纳税人培训学校,举办政策培训班,重点就纳税人关心的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和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等相关政策,为纳税人准确、及时掌握税收政策,解决涉税疑难问题提供了帮助。

  深入开展“学用政策”活动,组成9个由局领导带队的调研小组,积极到各大市场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并赠送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等宣传资料,多方收集意见和建议,确保纳税人都能够全面掌握和享受到有关的优惠政策,切实做到“稳物价、扶农业、惠民生、扩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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