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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经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河北省财政厅成立河北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并建立全国首家省级政府采购网站。
2000年7月河北省率先实“管采分离”,采购办设在财政厅,采购中心设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并更名为“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01年6月21日成立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联席会。
2001年10月建立政府采购项目按月集中申报、集中组织招标采购制度。
2003年年初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行技术标和商务标两段的评标办法。
2005年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全面推进省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7月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更名为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1月17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优先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3月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起草了《关于构建河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请示》,该省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工作正式启动。
2007年7月6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样本)的通知》,统一了供应商投诉书样本。
2008年9月11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和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核的管理。
2009年6月19日河北省财政厅与河北省监察厅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方案》,对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总体要求、公开的内容、标准和形式、动态公开的保障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2011年1月1日河北省全面实施驻石家庄市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的政府采购工作,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定点供应商的资格申报工作。
2011年9月2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2012-2016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在稳定政策、便于操作和强化集中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指导作用,成为继江西省之后全国第2个使用5年制采购目录的省份。
2011年11月29-30日由河北省财政厅主办的全省首届政府采购产品展览会成功举行。
2012年5月15日新修订的《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经河北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7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