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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1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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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签署了《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标志着诉调对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实施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案件审理需要,将起诉至法院、尚未立案,以及已经立案、正在审理程序中的保险类纠纷案件,委托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诉前、诉中调解,或者邀请调解员进行协助调解。为有效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双方计划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调解面的办法,分三阶段六步骤组织实施,调解范围将由福州市中院民二庭二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逐步扩大到福州市所有区、县(市)基层法院的保险类纠纷。为保障诉调对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还确立了联席会议、考核、调解员管理等相关工作机制。

  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在福建省内尚属首次,具有突出的示范效应,有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高效、便捷地化解保险类纠纷。

  (可香 老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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