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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9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9日说,当前我国对国家鼓励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包括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核准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民企境外投资提供多种方式信贷支持,在信息交流、领事保护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协助。
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不久前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9日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了有关负责人对这份文件的解读。这位负责人说,为鼓励、引导民企“走出去”,国家在宏观调控、制订国内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国内产业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及国内配套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核准时予以优先支持。
在财税金融方面,国家将进一步充分发挥现行专项政策的作用,积极落实好企业境外缴纳所得税税额抵免政策,鼓励国内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多种方式信贷支持。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优先提供投资咨询、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及投资保险等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服务。
为鼓励、引导民企“走出去”,我国政府还将在信息交流、领事保护、人员出入境、外派人员审批、进出口经营权登记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协助,在政府及政府部门间的双多边合作机制下予以重点推动和支持。
这位负责人强调,在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总的原则是“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境外投资的主体是企业,境外投资发展的关键在于企业。全国各类民营企业在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自身发展战略,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开展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境外投资活动的同时,也要加快提高境外投资实力和国际化运营能力,不断提高自主决策水平,并且在实施投资过程中要切实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尊重当地社会习俗,保障当地员工的合法权益,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树立中国企业依法经营、重信守诺、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根据国务院有关法规,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境外投资项目坚持政企分开原则,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国际准则、是否危害国家安全等外部要素,并针对境外投资项目具体可能遇到的政治、经济、法律风险进行风险提示,境外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责任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