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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分红的倡议,锐奇股份拟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8月9日晚,锐奇股份发布公告称,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根据公告,锐奇股份拟定了现金分红的4个条件: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过3,000万元。 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该公司前不久实施了2011年度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的分红。
就在8月9日晚间,锐奇股份公布2012年半年报。
半年报称,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477874.88元,同比下降23.81%;营业收入为2.6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0.69%;基本每股收益为0.1813元,较上年同期减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