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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发布商品房交易投诉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1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合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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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昨日,工商、房产等多部门联合召开《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行政指导会。在会上,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买房不能光签认购书,不能光看宣传材料,当房屋面积相差超过3%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据12315维权中心介绍,经常有消费者买房只看宣传单页,看到小区花园设计和绿化都很漂亮,小溪、喷泉都有,环境很优美,顶楼送平方。“等到拿钥匙,花园不存在,大面积绿地、小溪、喷泉都没有了,变成了停车场或其他公用设施,送平方成了送拐角。”因此,在购房前,消费者不能只相信开发商的宣传单页。

  据12315维权中心介绍,现在有部分开发商不再自己销售房屋了,而是把房屋的销售打包给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因此,往往消费者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时,消费者不知道对方是中介机构,误认为对方主体应是开发商。有的开发商则与消费者先签订认购书,再签订正式合同。而正式合同的内容往往对认购书有改动,在个别楼盘,甚至出现了一房多卖,楼层、单元颠倒的情况,消费者也不注意看,误认为与原合同一样这样就签了,等到拿到房子钥匙,问题便自然显现。

  此外,在所有商品房纠纷中,“寸土寸金”的房屋面积自然是最大关注焦点。据合肥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张介绍,商品房面积相差在3%以内,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处理,而一旦面积相差超过3%(多于3%或少于3%)这个临界值,那么购房人则可以解除合同。“事实上,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晓这项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本报记者 徐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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