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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2006年6月7日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通知》(保监产险[2006]552号)的批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资格。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公司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办法》和《费用分摊实施暂行办法》。对交强险单独设置业务代码和财务代码,规定对交强险进行单独核算,并就共同费用和投资收益部分按照本公司《费用分摊实施暂行办法》在交强险和其他险种之间进行分摊,使分摊到交强险的费用与投资收益科学、合理。以上措施保证交强险核算准确。
在交强险实施的过程中,平安产险认真学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等文件,遵纪守法,紧贴市场,积极开拓,交强险业务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2011度交强险基本经营情况如下:交强险保单笔数1,831.32万,保费收入1,598,853万元;已决笔数241.75万,赔款支出813,542万元;未决笔数73.43万,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292,798万元;2011年经营亏损93,990万元,年末累计利润65,416万元。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本公司2011年度损益表、2011年12月31日的交强险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报备中国保监会之《费用分摊实施暂行办法》编制。
交强险损益表
单位:万元
交强险专属资产及负债表
单位:万元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参照投资收益的分摊方法分摊给交强险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净利得如下:单位:万元
四、2011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本公司2011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2)专字第60799011_B03号)。
附注:本公司2011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全文可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iachina.cn)和本公司网站 (www.pingan.com)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