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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众投资”)开展新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贸易融资,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情况,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三)、上述担保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四)、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向任何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公司进行经营性关联业务往来是出于经营的实际需要,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东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柴宝亭:
马浚诚:
陈亮: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