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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改革林业厅直属国有林场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1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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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8月14日讯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 [2004]1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国有林场改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改革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管理体制。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编办印发了《关于自治区林业厅直属国有林场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决定将自治区林业厅直属25个国有林场由企业转为事业单位,统一规范国有林场名称为“xxx国有林管理局xxx分局”,机构规格均相当县(处)级,共核定事业编制999名,处级领导职数116名,其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等工作。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将国有林场现有在职2594名正式职工全部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待遇。随着现有人员退休、调离,逐步控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

  通知要求国有林场转为事业单位后,林业后续产业应从林场剥离,整合组建公司,由自治区林业厅商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据了解,2007年自治区就将天西、天东、阿尔泰山林业局改为国有林管理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这次又把所属林场更名为分局,这些国有林场管理的4354万亩国有林场,绝大部分为公益林。(聂大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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