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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河南省对省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暂缓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神火股份(000933)得以少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910万元,由此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3401.78万元。
公司公告,近日收到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地税局有关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对省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暂缓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按此前规定,河南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销量分品种征收。其中,原煤征收标准为20元/吨,洗选煤征收标准为30元/吨。
而按照神火股份2012年的生产经营计划,8-10月份公司计划销售原煤14.50万吨、洗选煤154.00万吨。因此,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暂缓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将导致公司少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910万元,增加净利润3682.5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3401.78万元,折合每股收益0.018元。 记者 汪珺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