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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附条件批准沃尔玛收购纽海控股33.6%股权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1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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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王希)中国商务部14日发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沃尔玛收购纽海控股有限公司(纽海控股)33.6%股权。相关经营者集中交易完成后,沃尔玛公司将成为纽海控股的控股股东,并通过纽海控股取得对益实多1号店网上直销业务的控制权。

  沃尔玛公司是全球和中国连锁超级市场的主要竞争者,业务主要为实体超市。益实多1号店是目前中国最大的网上超市,业务范围包括网上直销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根据此项经营者集中涉及的相关协议,沃尔玛公司将通过其全资子公司GEC 2 PTE.LTD.对纽海控股的持股比例从17.7%增加至51.3%。纽海控股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岗岭香港和纽海上海持有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益实多)的网上购物平台“1号店”的网上直销业务。

  根据双方经营范围、经营模式及特点、需求和供给替代等方面因素,商务部经审查认为B2C网上零售市场为相关商品市场。同时,考虑到消费习惯、运输、关税等因素,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市场。

  商务部在公告中称,交易完成后,沃尔玛公司有能力将其在实体市场的竞争优势传导至益实多1号店的网上零售业务。集中产生的综合效应将实质性增强并购后实体在网上零售行业的竞争实力。为此,商务部对本案可能涉及的中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进行了延伸调查,认为并购后实体如通过益实多1号店进入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将有能力依托现有实体零售市场与网上零售业务的综合竞争优势迅速扩展业务,在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取得优势地位,实质性增强其对网络平台用户的议价权,从而在中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可能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

  公告称,沃尔玛公司于7月3日向商务部提交了解决竞争问题的最终承诺,商务部经评估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根据公告,沃尔玛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纽海上海此次收购,仅限于利用自身网络平台直接从事商品销售的部分;在未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情况下,纽海上海在此次收购后不得利用自身网络平台为其他交易方提供网络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沃尔玛公司不得通过VIE架构从事目前由益实多运营的增值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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