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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回应:未对外提供客户个人信用报告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03: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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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刘雁

  近日有报道称,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因将3.2万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违规提供给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被央行上海分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对此,作为买方的宜信公司向证券时报记者证实,双方此前确实有相关合作,但由于效果不好,合作已于4月终止。

  昨日晚,江苏银行对此事件回应称,根据宜信提供的3.2万份由客户签署的申请贷记卡、准贷记卡查询授权书,上海分行金桥支行进行了个人征信查询,仅对初选出的926个客户“是否符合江苏银行信用卡发卡条件”问题,向宜信提供了“是”或“否”的答复。客户个人信用报告的具体信息上海分行金桥支行从未对外提供,不存在有些媒体所称的3.2万户客户信息泄露问题。

  此外,江苏银行表示,于二季度末的例行检查中,已经发现了上海分行金桥支行的信用查询数量异常情况,对该支行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在全行范围内进行了检查,除上海分行金桥支行之外未发现类似问题。

  对此事件,宜信公司则称,其与江苏银行的合作始于今年2月,旨在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经客户同意,由客户本人直接签署书面授权书给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申请成为江苏银行的贷记卡客户,由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按照制度独立审核是否批准相关申请,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对客户信息进行独立保管和评估,合作效果不理想,所以双方在今年4月自动终止了相关合作。

  “央行所披露的3.2万余客户是宜信公司与江苏银行合作的所有客户数量,目前并未与其他银行有类似的合作。”宜信公司公关人员称,然而对于“需向江苏银行支付多少费用”的问题,该名人员却闪烁其词,表示不方便透露。

  据报道称,根据央行上海分行调查,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违反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责令整改并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记者查询相关条例发现,商业银行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信用报告,但其中并不包括向第三方提供这一项。

  一位城商行人士告诉记者,如果第三方需要查询客户征信记录,一般由客户前来银行查询,而非授权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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