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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公积金 职工可诉讼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14: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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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是外来劳务工,单位不给我上公积金,我应该怎么办?

  答: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含外籍人员)都应该有住房公积金,与户籍无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拨打96266进行投诉或到单位应缴存公积金所在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我进入新公司,需要把住房公积金从原单位转到现在单位,不知道是否能找人代办?

  答:这项业务应由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也可由您自己办理,周六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各区县管理部也正常受理业务。转移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清册》一式二份,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财务章;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刘英潮 王灵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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