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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无奈贴提示:代收包裹可以 丢失不负责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1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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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办公室的包裹。记者 范少伟 摄

物业公司贴出的温馨提示。记者 范少伟 摄

  不少快递员喜欢把包裹放在物业公司办公室,但物业公司并不愿意承担这样的服务,公司担心如果丢失后,要承担责任。13日,记者在碧水云天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看到“邮件包裹为业主自愿放在物业公司,丢失概不负责”的温馨提示。贴出这样的温馨提示,物业公司也有些无奈。

  14日上午9点,记者来到碧水云天九巨龙物业管理办公室,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有3个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前来送包裹,他们都说业主家里没有人,业主要求放在物业办公室,快递员在桌子上登个记就走了。

  记者看到,厚厚的登记本已经用了一大半,业主领快递时需要在上面签字。而放包裹的桌子上方,贴着这样的温馨提示,“邮件包裹为业主自愿放置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无看管义务,丢失邮件物业公司概不负责,谢谢您的合作”。 

  这个温馨提示是5月份贴上去的,即使这样,每天都会有快递公司把包裹放在物业公司办公室,一天多时20件,少则四五件。

  贴出这样的提示,物业公司也有些无奈。“今年4月,一名业主网购了香水,快递公司说放在了物业办公室,但最后找不到了。”物业公司经理沙彤介绍,查了快递收取登记表,并没有看到这个快递公司的登记。

  这名业主曾向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表示不负责看管,丢了也不会赔偿。随后这名业主又和快递公司协商,不知最后如何赔偿的。这件事情发生后,物业公司就在办公室里贴出这张温馨提示。 

  记者了解到,《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规定物业公司必须帮业主收取包裹。如果物业费中不含代收包裹的费用,物业管理人员就没有责任和义务帮业主代收包裹。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设认为,各小区可以此作为增值服务,或免费或收费,但前提是与业主沟通好,并制定包裹保管相关条款细则,事先理清责任。就快递公司而言,绝对不应出现随意找人代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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