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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鼓励民间投资须防“政策空转”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2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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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15日电(记者 崔静)能否打破“玻璃门”、推开“弹簧门”,给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大平台、更多机会,关系民营经济自身成长,更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今年以来,中央各部委密集出台关于《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的40多个实施细则,密度之大、决心之大由此彰显,而对于实施细则中大量使用的“鼓励”“支持”“倡导”等原则性表述,其实施的可操作性以及效果,仍给人很大想象空间,有待实践检验。

  “实施细则”,顾名思义是政策实施的详细规则。具体到“新36条”,细则应涉及民间资本进入相关产业领域的门槛有哪些、新的价格机制如何确定、经营权和收益权如何分配以及行业竞争规则等诸多细节。换言之,实施细则不仅要明确“看得见”的“原则”,更要制定“摸得着”的“规则”,如此才能防止政策空转。

  从“旧36条”到“新36条”,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决心持续升温。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破除一些领域和行业对民间投资的限制,绝非一日之功。长久以来,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实施规则推动,民间资本并未真正摆脱“看得见进不去”“挤进去又被弹出来”的尴尬与困扰。

  以“新36条”实施细则出台为契机,在落实过程中把各项规定做实做细、取得实效至关重要。在当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各地区各部门应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全局出发,认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营造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民营企业增加就业、发展经济的功能,促进国有经济竞争力的提升,深化市场经济改革。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命题。实施细则出台后,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及时清理与实施细则相抵触的规定,尽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完善操作细则,为破除不合理准入壁垒铺平道路。同时应加大监督与检查力度,及时修正“政策空转”现象,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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