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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企业禁止以零运价揽业务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6日 0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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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发文“救助”航运业

  航运企业禁止以零运价揽业务

  ⊙记者 于祥明○编辑 龚维松

  对于国际海运市场持续低迷,“救助”政策终于浮出水面。交通运输部15日印发《关于促进我国国际海运业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针对航运低谷期特点,研究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支持海运业发展。同时,通知要求,加强国际海运市场管理,引导规范行业平稳有序发展,禁止海运公司以“零运价、”“负运价”揽业务,严厉查处恶性杀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通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要研究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支持海运业发展,具体表现在:其一,积极引导国际航运企业加快拆解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船舶,避免运力盲目发展,优化运力结构。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和联营,优势互补,做大做强,发挥规模效益;其二,严禁国际航运企业、无船承运企业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例如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以及其他损害国际海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其三,严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国际航运企业在经营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协会还希望国家给予财税支持,如适当考虑减免国内航运企业营业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推进“国货国运”等。据悉,目前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正就航运企业应如何应对当前的市场危机、需要国家给予什么样的支持和政策进行研究,或许有更多的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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