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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再鸣发令枪主板公司分批建齐内控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6日 0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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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主板上市公司将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

  □国有控股主板公司须在今年年底披露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自我评价及内控审计报告

  □非国有控股的主板公司,去年底市值超过50亿元以上的,2009年至2011年平均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的,要在2013年底实施到位;其他主板公司须在2014年底实施到位

  □未来或将推出企业财务管理能力认证体系,对内控机制等一系列能力进行标准化的统一规范认证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龚维松

  原定于今年初在所有主板上市公司统一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监管层昨日明确将分批推进实施,于2014年底建齐内控防火墙。

  记者15日获悉,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今年主板上市公司将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除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仍需按原定时间执行外,其他主板上市公司内控体系规范实施时间可延后至2013年和2014年。

  此前,2010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开始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而这份名为《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指出,为稳步推进主板上市公司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防止出现走过场情况,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决定,分类分批推进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所有主板上市公司都应当自2012年起着手开展内控体系建设。”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于2012年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披露2012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非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且于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市值在50亿元以上,同时2009年至2011年平均净利润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在披露2013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其他主板上市公司,应在披露2014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在推进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方面,记者从财政部获悉,目前相关部委正在联合推进另外一个重大课题,未来或将推出企业财务管理能力认证体系研究。

  据介绍,相关认证体系未来或将参考现行的ISO9001等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对企业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等一系列能力进行标准化的统一规范认证,以进一步财政和企业的新型财务关系和创新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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