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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8月15日讯 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今年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将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其中,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于2012年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披露2012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非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中,在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市值(证监会算法)在50亿元以上,同时2009年至2011年平均净利润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在披露2013年年报时,同步披露上述内控报告。
其他主板上市公司内控报告,应在2014年年报披露时同步披露。
对于处于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主板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相关内控报告。新上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应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