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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15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15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3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00.6亿元。
公告称,本期国债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2.95%,2012年8月1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22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发行期为2012年8月16日至8月20日,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
此外,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8月16日(节假日顺延),2017年8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