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2012年9月15日下午于哈尔滨鑫隆公司(先锋路0号3楼)发出3件货物至北京,当面交运费120元整,并保价3万元,受理并开单据者是李明。由于疏忽,当时未发现所开单据上的问题:费用“120元”写在了“到付”一栏、保险3万元需收取5%的高额保险费并标注了“到付”等(见证据1)。9月19日本人在北京收到彦成公司(并非鑫隆)的电话通知到货3件,让交付901元取货。本人立即电话联系鑫隆询问,对方称900元为“保险费”,“本应收5%,但保3万元以上就减到3%”云云。于是本人于9月20日下午前往彦成公司北京货站(大兴区京良路神龙丰C区独院13号)取货,却发现彦成公司的单据上写着运费“到付901元”,并且“保险额”及“保险费”两项均为空白(见证据2),本人与彦成货站工作人员当面确认得知这三件货物实际完全没上保险,彦成公司运费应该只需要51元,并了解到这可能是鑫隆与哈尔滨彦成员工串通实行的欺诈行为。立即联系鑫隆的李明,对方一口咬定货物已保价,让赶紧交钱提货,态度极其恶劣并出口辱骂。致电哈尔滨彦成管理人员马先生,对方承认此为串通实行的欺诈行为,但表示无法处理及追查责任。本人要求两公司赔偿并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