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1.在开发商未取得相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文件,就要求收房。身为主管部门,不仅不处罚,反而找理由为开发商辩护。
2.一边把消费者踢到法院,又一边有暗示打官司必输。难道地方随便一个文件的法律地位就在国家法律之上吗?
3.说开发商已经维修,但实际上开发商仅仅在投诉后草草维修一下,但至今还没有维修完成,而且也不知何时能修好。
就因为地方相关部门公然为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撑腰,致使开发商蛮横无理,使我们无法维权。
具体请看以下所附的我们在市长信箱的投诉和房管局的答复。
我们的要求很简单:1.按合同上交房日期到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文件日期之间的违约金。
2.修好房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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