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珠海魅族公司存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我是2012年7月27日在专卖店购买的魅族mx32g手机,于2013年1月25日送修山东省日照市魅族手机专卖店的,一个多月时间没有消息,3月6日青岛魅族代理商电话通知说,手机维修收取费用(815元,M032-中央处理器和(选修)M032-面壳模组),原因是客户人为拆掉一个防拆标签,不然保修期内不收取费用。
一、投诉内容
魅族公司举证没有证据。魅族公司对我送修的手机(保修期内),在没有任何举证证据的情况下,以一己之见便把“少一个防拆标签”的责任推给客户,缺乏立证依据。
二、我方举证
送修时,魅族专卖店工作人员已检查过,且在魅族服务受理单上注明了只是“开不了机”,没有发现其它问题,这说明“少一个防拆标签”责任不在客户。我方证据是魅族服务受理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