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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四川长虹

投诉内容:
2008年6月9日我在苏宁西安未央路店购买了一台长虹空调,型号:KFR-25GW/DV-Y(21)。装机7天后,我发现机子不制冷,拨打维修电话后师傅上门检查发现冷媒漏光了,于是给空调加氟。我要求进行全面漏点检修或更换空调被拒绝。于是08年的夏天我们家里加氟3次正常使用20多天,新空调第一年就是这样过来的。2009年加氟两次,加一次氟用不了几天。拨打长虹全国售后服务电话,反应有质量问题,要求换一台空调。售后接电话的小姐讲,他们的师傅来修好就不会出现不制冷的情况了。结果师傅又来了,充了点氟利氨,能制冷,就走了。2010、2011、2012年空调一共加氟8次,其中在我强烈要求下长虹派人把空调拆走3次,说一定给我们修好,我信了。还想着终于可以踏踏实实的用了,不在为这个事情闹心了。2013年第一次使用空调,结果又是自然风。我刚刚了解到按国家三包法规定“三包期内同一个故障维修2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选择换机或者退机”。我要求换机!还希望能得到解决。当下正是天气炎热的时候,我却买了空调又没有空调用!我选择了长虹,长虹客服说的都是对的,我们消费者错了,相信长虹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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