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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投诉单位:圆通快递

投诉内容:
2013.6.17本人使用圆通快递单号为3205750769,2013.6.19被广西省桂林市叠彩区芦笛分部公司的派件员陆宇云(电话13667837675)告知:其在派送过程中派送车及本人价值人民币1500元快件被盗且以报案,随后告之公司将随后商议赔偿明细; 2013.6.21(18:48)广西圆通快递代表(电话:18607839975)联系本人声称索要相关证据上交广西圆通快递上级部门赔偿,并留下腾讯QQ号:1392431539,;本人于2013.6.21(20:08)向广西圆通快递代表(电话:18607839975)传送其证据;再得知本人快件价格时,立即提出拒绝赔付,声称本人可以无限期投诉,态度极其恶劣。 为此本人郑重向“3.15”投诉中心投诉圆通快递;并要求圆通快递赔付本人快件所值价格的3倍赔偿,并赔付本人快递费的3倍赔偿,合计人民币4530元;并向本人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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