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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2013年7月29日在京东商城完成订单672457332号,商品含税金额为1998元。后发生退货,但发票遗失(发票代码:111001276061,发票号码:11212018),本人同意其在商品总价中扣除17%的增值税退款。但京东商城的税金计算方式为1998元×17%=339.66元,比正确的计算方式(1998÷1.17)×17%多扣税金49.35元。而且据其所述,所有遗失发票的退货,都是按含税价×17%进行扣税,这已经违反了增值税的计算原则。京东商城不理会本人的投诉,特向贵网申请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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