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家于2010年8月21日在武汉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在2012年7月就开不了机,送维修站修后仍无法解决, 10月份其维修站更换了主板。但今年又出现了2012年的同样问题----开不了机,经其检查,还是主板问题。但神舟却以2012年更换的主板不是新的主板而是所谓的“良品”(见2013年11月11日上午与神舟总部客服通话,具体是什么不清楚,但她解释说护的不是新的主板),因此保修期只能按神舟的规定自购机之日起两年或维修后多长时间,不能免费更换主板。
我认为,神舟刻意规避国家《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 “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在第一次更换主板是就违反“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的规定,并以此逃避后来的维修责任。因此要求神舟:
1、 按照国家标准修改神舟的三包规定,不能仅在附注中说明。
2、 纠正其错误行为,按三包规定免费更换主板,并重新计算主板的保修期。
3、 退还不当收取的维修费。
4、 书面就不诚信行为和客服的态度道歉。
(其余证据用邮箱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