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3年10月22日12点04分,本人在乐视网抢购一台超级电视S50(2D)版,乐视网承诺所有抢购用户将于4周内发货完毕。因本人付款顺序尚早,所以本人隔几天就咨询乐视网客服发货进度问题,而乐视客服一直以种种理由回避具体发货日期。
在漫漫的等待中,本人最终于11月11日要求退款,乐视客服告知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我要求乐视解释为什么退款需要7个工作日,因为乐视此时已经审核通过我的退款申请,并且只要乐视同意退款,银行转账即时就到,而乐视客服对我的质疑,只称是公司要求就再无其他合理解释。
基于在与乐视沟通过程中,乐视的种种不诚信行为让我彻底对其不信任,我要求其每天电话或者短信告知我退款进度,其承诺可以做到,接下来一直到今天,乐视从未给本人打过电话或发过短信,打北京工商局电话投诉,也至今无下文,而退款直到今天仍未退回,即使按乐视承诺的7个工作日,现在也已经超过退款的最长期限了!
我国法律规定,以合同欺诈的形式骗取他人的财物,构成合同欺诈罪!还请乐视正视本次交易,你是否遵守过任何合同约定?是否在以正当的合同形式掩盖你的欺诈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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