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您好,我在2013年的5月的时候去丽人女子医院做激光脱毛,在做完第二次的时候,我的退部明显红肿,还有发炎的情况,随后,我去皮肤病医院检查,医生说我这是术后发炎,并且有色素沉积,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正常;还有医生说我的皮肤不适合做激光脱毛,当时,我害怕再做第三次会更加严重,于是就没再去做。(做激光脱毛一个疗程要三次,每两次间隔两三个月)到12月份我去丽人医院要求退我第三次的费用,他们说只能按疗程退我钱,当初,我交了5000,可他们退我700多。我是做了两次激光脱毛,但是第二此对我皮肤的伤害又该怎么算呢,他们这样的答复我,我很不合理。请问我给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