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3年1月份,我在青岛开发区香江路建设银行办理房贷业务时,在银行工作人员不开通手机银行不能办理房贷的说辞下被迫开通了手机银行,但我从没激活使用!在今年3月31号我在建行的ATM上存了1万元钱,结果在4月7号发现被人在4月2号转到一个叫马志君的人账户里,我情急之下去建行查询得知是被人在成都用手机银行转走的!我这辈子都没到过成都!而我的手机及银行卡一直在我手里!根据建行的说法手机银行只能用我预留的手机卡来操作,交涉无果只是让我报警,说他们没责任,无奈之下我只得报警,结果到现在为止警察案子也没破,建行也拒不承担任何责任,让我欲哭无泪!思之再三我又去起诉了建行,到现在也没开庭,换言之,就是法院判我胜诉了,是不是能判决建行100%赔偿我的损失,能否赔偿我因此付出的精力及承受的压力,还有律师费等等!我不理解的是这是什么道理?我的钱在银行,我的手机卡在我手里,何况我的手机没有上网功能,结果我的钱被人用手机银行转走,建行理直气壮的说他们没有责任!这不是混蛋逻辑吗?我现在是欲哭无泪!恳请贵栏目能帮帮我和我这样无辜无助的受害者!帮我们维护一下我们的合法财产所有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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