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笔者在长沙克拉美丽山庄购买一套商品房,2013年12月28日收到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即前往验房,查得若干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之后多次开具整改通知单,直至2014年3月10日方整改合格。满心欢喜准备办理交房手续时,物业公司却强行要求本人补交2014年1月1日至今的所有物业管理费用,否则拒绝提供钥匙。
根据湘价服〔2010〕76号《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9条规定,“物业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物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此种情况不应由我承担物业费用,在本人出示此项条例之后,湖南天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态度蛮横,反复叫嚣“此为公司规定!”并继续扣押我房门钥匙,完全不把省市规定放在眼里,不把人民群众放在眼里,仿佛其公司可以一手遮天。
此刻我房子钥匙还在他们手中,其无视法规的蛮横冷漠态度让我觉得十分心灰,唯有向贵网求助,望在315到来之际,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