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尊敬的315晚会相关领导:我一月初在日本旅游,在期间由于我本人过失(在当地有一次醉酒的情况),当时的不良商家趁我不备取出我的信用卡盗刷了我的信用卡,总计金额近2500美金,我在第二天一早就发现了这个问题,立即向招商银行客服电话进行申诉,并提出了要求拦截交易的请求。当时招行客服给我的答复是他们会进行调查,如果确认交易不是我的则可以不付此部分费用。在时隔近2个月后,他们的调查结果是对方有当时发生费用的签购单,所以要求我还款。对此我不认同,我从来没有进行过任何签字确认,最终核实签购单后发现签字根本不是我签名确认的!在我提出异议后,招行给我的答复是根据国际惯例,只要对方持有签购单,且签购单上有签字,根本不管这个签字是谁签的!如果我不承认这个签字则应该属于刑事案件,要我报警处理!对此我有两个疑问:1、 我对信用卡的理解是确认交易是必须要由我本人签字才可以生效,在并非我签字确认的情况下,招行如何确认这个交易属于我本人产生的?2、 我已经在最快的时间内通知银行我的实际情况,如果真的属于刑事案件需要报警的话,为何第一时间不告诉我,现在我又如何到日本报警?诉求:招行负责替我追回我没有确认交易款项。 |